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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遣散費工資
請問一下..我在公司總共兩年10個多月
但是我們公司今年2月倒閉
3月被另一家公司接手
所以公司名稱更換
新公司說我們這些舊員工ㄉ年資都歸零
年假都沒ㄌ
這樣合法ㄇ?新公司前天晚上告知我做到今天為止
沒有提前10天預告
公司說會給我資遣費和這12天ㄉ薪水
那我應該領到多少ㄋ?P.S我們都是領固定薪水
沒有獎金
但是薪資單分成本薪、主管加給、專業加給
所以是要這三樣加起來ㄉ固定薪去計算
還是只能從本薪去計算ㄋ?
1)新公司說我們這些舊員工ㄉ年資都歸零
年假都沒ㄌ
這樣合法ㄇ?這是違法的勞基法第20條(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之有關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
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
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
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我在公司總共兩年10個多月你應該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
不是勞基法第17條規定(關於資遣費計算部分)簡言之:年資共兩年10個多月=2 10/12 ?/3652)前天晚上告知我做到今天為止
沒有提前10天預告
公司說會給我資遣費和這12天ㄉ薪水
那我應該領到多少ㄋ?A)依你的年資應該提前20天告知
不是10天B)7/12告之7/14資遣
提前2天
所以應該給18天【預告工資】 7/1~7/14薪資或20天預告工資 7/1~7/12薪資C)領多少?因你未提供任何薪資金額
無從算起3)薪資單分成本薪、主管加給、專業加給
所以是要這三樣加起來ㄉ固定薪去計算
還是只能從本薪去計算ㄋ? 3個加起來
未扣勞健保之前的金額4)資遣費=平均薪資*0.5基數*年資資遣費=平均薪資*0.5基數*2.8幾年資(因你有零散天數未提供)平均薪資採101/1~6這半年下去算月薪/30*特休未休天數=特休代金平均薪資/30*18天=預告工資7/1~7/14薪資非自願離職證明健保轉出單有問題詢問工作地【勞工局】4)請逐一確認清楚
想回答 但是今天額度用完了 抱歉 過12點我在回答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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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7140412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