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8
清算完結費用?
我在96年巳辦(獨資100萬)公司註銷
目前公司無任何欠稅
現在要辦清算完結(含法院申報完結)
聽說工作期要一年半左右
全部費用要多少錢?台北有人可介紹嗎?
公司清算結束程序(一)解散登記:全體股東同意解散。
(股東會2/3以上出席
出席1/2以上同意;公開發行1/2出席
2/3以上同意)
並選任清算人。
(公316) 向公司主管機關辦理解散登記。
(二)註銷營業登記: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15日內向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三)稅務申報: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
申報當期營業稅。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
(73台財稅55300) (四)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解散日即為清算人就任日
就任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公83
334;經58;商3808) (五)清算程序 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股東會十日前送交監察人審查
經股東會承認(注意通知之動作及期限) 後
向法院聲報。
(公326) 清算人就任後公告三次
並通知 (雙掛號) 債權人
催告三個月內申報債權。
(連續三天公告)(公327) 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清償。
(公328) 資產不足清償宣告破產。
(公89) 公司經破產宣告、即不適用清算程序
無需辦理清算申報
如有繼續經營或處分財產收入
亦免報結算申報
但如有剩餘資產分派股東超過股本時
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
(76台財稅7563117) 剩餘財產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東
資產分派超過股本時
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
(公330) 股票通知收回註銷。
(經66商05244) (六)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清算完結後15日內造具各項表冊送交監察人審查
及提請股東會承認
並於承認後15日內聲報法院。
(公33-1) (七)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
但公司組織未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應向法院申請展期。
(73.台財稅55300) 公司解散登記、清算申報服務
包括下列程序 作 業 內 容 預 計 時 間 .公司解散登記 約7天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1天 .營業及稅籍註銷登記 約12天 .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 資料齊全10天內 .清算人就任法院聲報(註) 3天 .股利盈餘分配扣繳申報 1天 .所得稅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 .清算完結法院聲報 清算人就任90天後
6個月(所需時間最快3個月以後
最遲6個月以內) 依照法律(公司法、營業稅法、所得稅法)之規定
以上(一)至(七)之程序均應辦理
法人資格始歸於消滅
公司之權利義務始完全終止一、公司撤銷解散有三個程序: a.經濟部(授權台北市政府-商管處)
辦理公司解散登記。
b.台北市政府-商管處
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 c.國稅局:申報營業稅
繳回購票證
申報營所稅之清決算。
二、公司解散登記須備證件: a.解散申請書。
b.股東同意書(須股東親簽)(須選任清算人)。
三、註銷營利事業登記證須備證件: a.繳回登記證正本. b.歇業註銷申請書. c.公司解散登記核准公文影本.四、國稅局: a.註銷十日內申報營業稅(未購發票也要報0)。
b.繳回購買證. c.四十五天內辦理營所稅決算申報(雖無營業額也要申報). d.三個月之內辦理清算申報(雖無資產等也要申報). 參考資料 http://22608602.web66.com.tw/web/SG?pageID=3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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