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8

公司清算應如何處理程序

公司清算結束程序(一)解散登記:全體股東同意解散。

(股東會2/3以上出席

出席1/2以上同意;公開發行1/2出席

2/3以上同意)

並選任清算人。

(公316) 向公司主管機關辦理解散登記。

(二)註銷營業登記: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15日內向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三)稅務申報: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

申報當期營業稅。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

(73台財稅55300) (四)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解散日即為清算人就任日

就任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公83

334;經58;商3808) (五)清算程序 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股東會十日前送交監察人審查

經股東會承認(注意通知之動作及期限) 後

向法院聲報。

(公326) 清算人就任後公告三次

並通知 (雙掛號) 債權人

催告三個月內申報債權。

(連續三天公告)(公327) 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清償。

(公328) 資產不足清償宣告破產。

(公89) 公司經破產宣告、即不適用清算程序

無需辦理清算申報

如有繼續經營或處分財產收入

亦免報結算申報

但如有剩餘資產分派股東超過股本時

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

(76台財稅7563117) 剩餘財產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東

資產分派超過股本時

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

(公330) 股票通知收回註銷。

(經66商05244) (六)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清算完結後15日內造具各項表冊送交監察人審查

及提請股東會承認

並於承認後15日內聲報法院。

(公33-1) (七)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

但公司組織未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應向法院申請展期。

(73.台財稅55300) 公司解散登記、清算申報服務

包括下列程序 作 業 內 容 預 計 時 間 .公司解散登記 約7天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1天 .營業及稅籍註銷登記 約12天 .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 資料齊全10天內 .清算人就任法院聲報(註) 3天 .股利盈餘分配扣繳申報 1天 .所得稅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 .清算完結法院聲報 清算人就任90天後

6個月(所需時間最快3個月以後

最遲6個月以內) 依照法律(公司法、營業稅法、所得稅法)之規定

以上(一)至(七)之程序均應辦理

法人資格始歸於消滅

公司之權利義務始完全終止http://www.yp123.tw

3808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0908040721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小行星列表/3801 的頭像
    小行星列表/3801

    《神魔遮天》

    小行星列表/38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