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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牌照稅沒繳..強制執行

公司今天收到一封士林行政執行處寄來的執行命令說要扣薪1/3義務人是我本人我是公司的會計所以我必須自已處理我想請問一下1.後面有陳報狀我可以勾選已離職

然後我趕快去辦勞健保轉出 然後我還是在這家公司上班

我自行和執行處談分期嗎(因為扣1/3真的很多) 而且我還有罰單沒繳..我怕又一起寄來公司執行扣薪2.請問一下稅捐處的人告訴我 我是去年97年度的稅沒有繳所以需要補繳跟有罰緩 項目如下:97 1/1~6/18 稅金是4071 罰單7080 97 6/19~12/31 稅金是3803 罰單6600 這樣是合理的金額嗎 他說是我有行駛在路上或佔到行人走的地方 但我朋友被開過這樣的罰單是罰3600 為什麼差這麼多錢?請教教我該怎麼辦?..我沒有那麼多錢繳這些東西扣薪1/3也很多我希望是可以自行和執行處談分期那個比較好談~期數可以分比較多經濟上面比較不會有影響
1.你說的方法應該是可行的

但是將來被查到

你跟公司都要負責任喔0.0而且公司被罰的都可以向你求償2.要談到比較好的期數

除非你有很嚴重的經濟因素

或是遇到好的承辦人員

而且你名下沒財產跟工作(讓他們查不到)

否則不好談這張公文是命令

而非通知

違反是要受行政處分

更甚者會法辦個人建議是照這命令走

也是另一種分期

如果決定要走小道

請權衡一下得失
依照這樣的作法是偽造文書!

身為會計從業人員不得有的四項罪:詐欺、背信、侵佔、偽造文書。

對不合理的行政處分

不採取行政救濟的動作

上網來問網友合不合理

會不會有點遲了?而且問的對象也不對!

而且這位網友也不懂事情的嚴重性!

罰錢而已嗎?分期不可能!

因為總金額才一萬元左右

一個月執行六千元

兩個月就執行完畢了!

除非你能證明每個月薪水少於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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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0160424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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