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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20天 每天九小時 領14800~很多問題~請進來
我之前應徵正職工作 (月薪23000 含全勤2000)工作20天中間有排休假差四天(到一月十號)就一個月了一天工作9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半小時今天領薪水我發現我才領到14800如果算時薪14800除20除9一小時82.22......照理說一小時100我應該都有一萬八這樣合理嗎?沒有勞健保問題因為我辭職時我都還加在工會內(我辭職前一星期 公司跟我說加不進去 後來 我也因來不及退就辭掉了)而且我們公司請了6位建教生照理說17歲的學生一天工作不能超過八小時她們也做9小時而且公司不想花房租錢(她們都從雲林等南部地區上台北)就讓6個小女生睡地下室 類似公司的倉庫沒有冷氣 電視 冰箱什麼都沒有只有床地下室潮濕裡面有三個小女生手都被跳蚤咬得像紅豆冰當初上班我連上七天 真的很疲憊每天都要近十小時在公司跟公司要求休假結果店長跟我說公司規定未上滿9天 不能休假只好再上兩天才能休假
12/6到職薪資12/6~12/3123000/30=767日薪767*5=3835(未到職前12/1~12/5)23000-3835=1916512/6~12/31應該要有5天休假~這5天休假必須給薪
不能只算實際出勤日
有薪休假必須按比例給予14800是否含1月薪資?1月薪資有順便給嗎?還是待2月發薪才給1月薪資?6%勞退是否有提撥?沒有提撥可以主張要回
26400*6%=1584適用月薪制就不要再以時薪制做比較了
要以時薪制比較就去找時薪制工作時薪制、月薪制薪資計法不要混用全勤要看公司有沒有分上下區間?例如:1~15號1000元
16~31號1000元或是不分區間
就是2000若是前者有全勤1000
若是後者因為12/6到職自然不符全勤標準17歲已不是童工(15~16歲)可以不受限童工工時、上班時段規定住宿公司未提供、學校也未安排
應該一開始就要反應
不是離職後再來討論可以反應勞工局
至少未來學弟妹可以有些許保障看公司是要補貼住宿費?還是幫建教生租屋?還是學校應該處理?連上9天已違法不懂為何事情發生當下不及時反應?離職後領薪水才探討這些問題?現在只要把薪資算清楚拿到就可以了
想申訴檢舉就去找勞工局如果公司人數不滿24人亦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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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1110074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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