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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的加班費應怎麼計算?我算的跟會計算的不一樣!
我的3月份餉單上為:本薪17400、勞保費250、健保費262
伙食津貼1800
以下為我的每天加班時數3/6=2.5hr
3/7=2.5
3/8=2.5
3/9=2.5
3/13=2.5
3/14=2.5
3/15=2.5 3/16=3
3/21=3
3/23=3
3/27=3
3/28=3
3/29=2.5 3/31=3 此外一天平均小時薪資則為17400除14除8.5=146元我的計算加班費方式是:1.33*28 1.66*10=53.8hr然後再將一天平均小時薪資146元乘53.8=7854元
可是公司卻只給3849元
我打給公司會計
她說不能以餉單上的本薪17400為計算方式
我則有疑問
到底勞基法的規定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呢?
三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
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
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
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
以百分之六十計。
加班費的計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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